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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一五地质队科技人才奖励办法
来源: |  发布时间:11-02-27 13:46:42  点击数: 

   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队科技人员通过自学掌握新技术、新方法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,以满足我队急需的各类紧缺科技人才,提升我队的市场竞争能力,确保我队市场运行的资质建设需要,特制订本办法。
   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与资质建设密切相关的,通过国家相关考试的注册岩土工程师、注册建造师、注册监理工程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、注册设计师、注册造价工程师、注册经济师、注册会计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质量工程师、注册环保工程师,以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获得的水工环专业优秀高级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。
    第三条 对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注册岩土工程师、注册一级建造师、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、注册设计师、注册造价工程师、注册经济师、注册会计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质量工程师、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科技人员,队上一次性奖励1.5万元;对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注册二级建造师、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科技人员,队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。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获得优秀高级工程师职称(仅限水工环专业)的科技人员队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,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(仅限水工环专业)的科技人员队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,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获得工程师职称(仅限水工环专业)的科技人员队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
    第四条 以上奖励可重复计算,每达到一级,享受一次奖励。
    第五条 取得上述各类注册工程师资格的科技人员,队上将对其参加该次考试的差旅费、培训费、资料费给予报销。
    第六条 获得上述奖励的各类证书的管理、使用权归九一五队,队与持证人签订证书使用授权书。证书的维护由九一五队协助持证人进行。
    第七条 对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注册岩土工程师、注册一级建造师、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、注册设计师、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科技人员,资质留在队上的,队上每年给予2万元资质使用费;对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科技人员,资质留在队上的,队上每年给予1万元资质使用费;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获得岩土工程师资格的科技人员,队上每年给予1万元资质使用费,年龄超过60岁的个人资质不再使用。
   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其它单位调入我队的科技人员。
   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,川地915队发〔2009〕57号文件作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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